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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辩论:辩护律师被逐出法庭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8日作者:华律网

9月25日《北京晨报》以《北京辩护律师和法官争吵被逐出法庭》为题,报道了北京一名辩护律师因在法庭上与法官争论了几句,被法官逐出法庭。 


  据报道称,北京世纪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公司一案第二次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根据检察机关起诉,这家公司在开业的两年时间里,涉嫌诈骗客户共计6.8万元。他们先谎称押金可退,可是在客户要求退房时,公司以合同违约、房屋有污渍等借口,强行扣除百先生、李先生等31人预先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及不应由客户支付的取暖费等费用。由于该案的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足有16人,其中大多数人不认罪,导致案件的开庭时间相当漫长。

  这是一起被告人多,辩护人也多的案件,当前面其他被告人的律师发表了辩论意见后,一位40多岁的辩护律师拿着厚厚的一打辩护词,为自己的被告人进行辩护,他侃侃而谈。“我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就算是诈骗,也应该以合同诈骗论……”当他再次提出这样的观点时,法官提醒道:“请律师明确自己的观点,抓紧时间。你要作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没想到,这位律师反驳道:“我认为律师没有必要和法官进行辩论。”之后仍然自顾自地继续宣读辩论词。法官再次打断这位律师的辩论,要求其进一步明确观点,“你认为你的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请说明!”律师突然发怒,当庭与法官争吵起来:“我正常行使当事人给予的辩护权,怎么啦?法官不能总左右我的辩护意见。”说着,律师滔滔不绝地阐述自己如此辩论的理由。法官提醒道如果律师坚持这种方式,将被请出法庭。可这位律师仍然不能接受法官的意见。这时法官示意法警,坐在嫌疑人边上的法警站了起来,律师看到情况不对,起身离开法庭,临走时还表示要投诉法官,法官要求其庭外找正当渠道投诉。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为全国优秀法院的法官(海淀区法院是全国优秀法院),将律师“逐出法庭”一事,而感到十分的愤怒,也感到很悲哀。这个悲哀不仅是为这名律师,也是为中国法治。

  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这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权利。在庭审辩论阶段,法官作为裁判者,他应当耐心地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辩解,不能随意打断各方的发言。

  当案件比较复杂,为了说明事实和观点,律师的辩护意见多些或者长些,这是很正常的,法官理应充分的听取,不能牵着律师的鼻子走。如对律师的辩论意见“无法听明白”,也应当在律师辩论意见发表完后,再加以发问,要求律师阐明。

  这名法官之所以再三提醒律师进一步明确观点,无非是想直接听结果,不愿听事实和逻辑推理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官是希望律师先提出观点,后再说逻辑推理论证过程,有的根本不愿听这个过程。是先说观点,还是后说观点,法律并没有规定,如何来进行论证自己的观点,律师完全有权加以决定。

  法官在没有听完律师的辩论意见,就中途打断律师发言,要律师直接明确观点,这种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7条规定,审判长有权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内容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这个规定只适用法庭调查阶段,适用于控辩双方对相关人员的讯问或者发问。

  进入法庭辩论阶级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要求律师的辩护意见,必须先说出观点,再阐述论证过程,也没有规定法官可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

  此案被告人多,辩护律师也多,也许法官想尽快走完程序,

  法官之所以再三打断律师的发言,要律师直接阐明观点,不想听取律师的论证过程,是担心律师辩护意见太长,耽误时间,延长庭审,导致多开几次庭吧?

  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的刑事辩护,有多少不是在走过场?

  在庭审中,我就曾遇到过这种法官,要你尽可能简单说,希望你三两句就说完。在法官心里,也许认为你律师说得再多又有什么用?你无非是拿了别人的钱,想替被告人多说几句,以博取被告人和家属的“欢心”。

  我曾经在法庭上也和法官“争吵”过,由于我方无法调取一份重要证据,我提出能不能请法院去调取。法官刚开始诉苦,称自己案件太多,那有时间呀?这证据只能由你律师去调取了,我说对方是一个行政机关,不给律师出证据呀。法官又说,你们别以为我们法院有多大权,什么机关的证据都能调取,这个行政机关(隐去他说的行政机关名)还可以管我们法院呢!我感觉法官在糊弄当事人,就说法院是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怎么能管法院呀?法官听后,坐在审判席上大发雷霆,说你律师根本无权指责法官。如果不是当事人劝我,以我的性格还想与他争论,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见他还在发脾气,我说今天咱们是来开庭,不是来吵架的,一句话使他感到了自己的失态,他才慢慢平静下来。不过我还是比较“幸运”,这是一件民事案件,没有法警在场,他也没有去叫法警,不然,我也会落得一个被驱逐出法庭的下场。

  我以为,法官随意打断律师的发言,在律师表示不满与其争论几句,就将律师逐出法庭,法官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规定,严重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也等于是变相剥夺了被告人获得律师的辩护权。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曾发生过多起法官将律师驱逐出法庭事件,但随着法治的进步和完善,近些年来这种事也少有耳闻。想不到的是,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全国优秀法院竟然又冒出了如此霸气的法官。

  律师被驱逐出庭,这不仅是律师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报道中说,这名律师要投诉法官。对他的行动,我表示坚决支持,面对强权和霸权,我们不应当沉默。